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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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修文分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黔0123执902号 申请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代理人:黄丹,贵州道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丽,贵州道交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执行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修文分公司,住***。 负责人:秦非,该公司副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修文县人民法院(2019)黔0123民初151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申请执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修文分公司公共道路妨害通行损害责任纠纷一案,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申请执行人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324.3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69.00元及申请执行费50.00元的义务。本案立案受理前,被执行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修文分公司已将案款提存至本院执行案款账户,现申请执行人已领取案款6393.30元,申请执行费50.00元本院准予免交,现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黔0123民初1515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的内容执行完毕,本院(2020)黔0123执902号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薛顺利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郑家凤 书记员秦梅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