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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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天津市经济联合开发公司与被告天津市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1年9月6日签署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驳回原告天津市经济联合开发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4609元,鉴定费7490元,共计32099元。由原告天津市经济联合开发公司负担16049.5元,被告天津市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604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