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滨海新区中焱铜业有限公司
天津市津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世纪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市津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中焱铜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2386062.33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代理审判员翟婧

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李天怡

裁判日期 2018-10-26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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