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农惠民(北京)贸易有限公司 黑龙江嘉昌路桥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五常市顺泽米业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日坛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五常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中农惠民(北京)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日坛支行;账号:95×××20),冻结资金为5,279,498.50元; 二、网上查控被申请人中农惠民(北京)贸易有限公司名下的房产和车辆; 三、上述两项总查控价值以诉讼标的5,279,498.50元为限; 四、查封房屋所有人黑龙江嘉昌路桥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位于前进区19委007幢000102房号1-8层股份制企业房产[不动产权证号为:佳房房权证前字第**,屋建筑面积为2972.40平方米]一处; 上述查封财产,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由财产房屋所有人负责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移、变卖、毁损、出租及设定抵押,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该财产转移手续,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五常市顺泽米业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8-10 |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