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农惠民(北京)贸易有限公司
黑龙江嘉昌路桥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五常市顺泽米业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日坛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五常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中农惠民(北京)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日坛支行;账号:95×××20),冻结资金为5,279,498.50元;

二、网上查控被申请人中农惠民(北京)贸易有限公司名下的房产和车辆;

三、上述两项总查控价值以诉讼标的5,279,498.50元为限;

四、查封房屋所有人黑龙江嘉昌路桥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位于前进区19委007幢000102房号1-8层股份制企业房产[不动产权证号为:佳房房权证前字第**,屋建筑面积为2972.40平方米]一处;

上述查封财产,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由财产房屋所有人负责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移、变卖、毁损、出租及设定抵押,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该财产转移手续,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五常市顺泽米业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8-10
发布日期 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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