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泉州东海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503民初5980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永锋,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艺君,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泉州东海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姚志胜,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丽琴,福建天衡联合(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逸婷,福建天衡联合(泉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与被告泉州东海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慧颖

二零二零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赖丽萍

裁判日期 2020-08-05
发布日期 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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