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市佳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天津海航东海岸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2018)津0114民初10515号民事判决;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天津海航东海岸发展有限公司返还***50000元;

三、天津海航东海岸发展有限公司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四、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天津海航东海岸发展有限公司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共计4600元,由***司负担2300元,由天津海航东海岸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3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0-28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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