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市佳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天津海航东海岸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2018)津0114民初10515号民事判决;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天津海航东海岸发展有限公司返还***50000元; 三、天津海航东海岸发展有限公司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四、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天津海航东海岸发展有限公司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共计4600元,由***司负担2300元,由天津海航东海岸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3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