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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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天津市中正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程欠款5347936元; 二、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周庄子村村民委员会在欠付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价款范围内就上述款项对天津市中正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三、驳回天津市中正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9958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鉴定费900000元,共计1134958元,由原告天津市中正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980000元,由被告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7479元,由被告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周庄子村村民委员会负担7747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