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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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临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临海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给申请人浙江临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9303.22元,并支付利息(算至2020年7月1日为49769.41元,从2020年7月2日起的利息以79303.22元为基数,按月利率9.70775‰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申请费96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