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物产浩英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天津市木箱二厂 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38429元,退还原告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