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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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富平县美可高特乳业有限公司以下银行账户存款:1.开户银行为工行陕西省渭南前进路支行,账号为26×××91,冻结金额485937.98元,冻结期限为一年的上述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0-08
发布日期 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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