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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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第三人天津刁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品牌使用费等加盟费8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30元,原一审鉴定费1500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6 |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