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建材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美庭品位家居连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深圳市美庭品位家居连锁有限公司与被告***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于2019年9月23日予以解除。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美庭品位家居连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578741.83元及经营服务费220266.67元;被告***还应以每月所欠租金、经营服务费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美庭品位家居连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781元,由被告负担11371元,原告负担1410元。原告已预交12781元,本院予以退回11371元。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11371元,逾期未缴纳,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公告费550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原告已垫付,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05 |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