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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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1013237.17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部分以1011237.17元为基数,从2018年6月2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年利率4.35%计算;部分以1011237.17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欠款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一年期利率(LPR)计算]; 二、被告***、***、佛山市永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由被告***所负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301.54元(已由原告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由被告***、***、***、佛山市永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6 |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