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滨海新区林立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开支行
天津世邦物流有限公司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津01民初621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回族,住***。

被告: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开支行,住***。

负责人:杜玉华,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行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树昌,天津元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住***。

负责人:刘冬晖,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行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树昌,天津元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滨海新区林立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长林,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天津世邦物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开支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天津滨海新区林立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世邦物流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日立案。2019年10月15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负担。

审判长张玉明

审判员王路

人民陪审员张革新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杨纪雷

书记员李燕

裁判日期 2019-11-15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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