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市荔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市华丰房产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二运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光大南方经济发展公司 广州市荔华房产经营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不得执行广州市荔湾区人民北路***号***房房屋产权。 二、(2018)粤0103执506号执行裁定及(2019)粤0103执恢818号执行裁定中关于广州市荔湾区人民北路***号***房房屋的查封、拍卖执行裁决自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因房屋过户、不履行生效文书判决的过错均在华丰公司,故本案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华丰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6 |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