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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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不得执行广州市荔湾区人民北路***号***房房屋产权。

二、(2018)粤0103执506号执行裁定及(2019)粤0103执恢818号执行裁定中关于广州市荔湾区人民北路***号***房房屋的查封、拍卖执行裁决自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因房屋过户、不履行生效文书判决的过错均在华丰公司,故本案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华丰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6
发布日期 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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