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郑州达铭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苏州龙越天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艺同美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1知民初830号

原告:郑州达铭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延顺,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苏州艺同美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苏州龙越天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

被告:***,男,汉族,1988年2月2日。

原告郑州达铭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艺同美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被告苏州龙越天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告***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6日立案。原告郑州达铭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按时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郑州达铭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梁晓征

审判员张海峰

审判员骆大朝

二零二零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张向阳

裁判日期 2020-08-04
发布日期 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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