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
张家港市兆丰轧花剥绒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张家港市兆丰轧花剥绒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万元(其中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不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不超过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超过三年,申请人可申请延长期限,续行期限不超过前述规定的期限)。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8-26
发布日期 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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