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 张家港市兆丰轧花剥绒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张家港市兆丰轧花剥绒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万元(其中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不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不超过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超过三年,申请人可申请延长期限,续行期限不超过前述规定的期限)。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8-26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