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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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苏州福万家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583民初12497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远明,贵州义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第三人:苏州福万家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吕中华。 原告***与被告***、第三人苏州福万家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9日立案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补交一半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柴敏娟 人民陪审员陈玉萍 人民陪审员周青 二零二零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张俊宇 |
裁判日期 | 2020-03-06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