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福万家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583民初12497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远明,贵州义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第三人:苏州福万家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吕中华。

原告***与被告***、第三人苏州福万家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9日立案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补交一半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柴敏娟

人民陪审员陈玉萍

人民陪审员周青

二零二零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张俊宇

裁判日期 2020-03-06
发布日期 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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