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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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津申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2019)津0105民初1328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被上诉人天津申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16年9月21日至2018年12月20日共计27个月的物业费共计2295.14元。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上诉请求; 四、驳回被上诉人天津申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上诉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