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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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桂溪置业有限公司 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成都桂溪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原告***逾期交房期间的经济损失5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6元,由被告成都桂溪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