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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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米雷成都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93民初9979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艳,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佳尧,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第三人:米雷成都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与被告***、第三人米雷成都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罗秦瑶 审判员夏旭东 审判员解文阳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徐萌 |
裁判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