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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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成都联网铁路电气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辽71执4号 成都联网铁路电气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双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铁中民一初字第00002号判决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辽民终615号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成都联网铁路电气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且被执行人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成都联网铁路电气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书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现本院(2020)辽71执4号案件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