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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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成都裕生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成都铁路运输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执行人***、***、***、***、成都裕生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支付欠款23674560元及至债务结清之日止的违约金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其他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二、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成都裕生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成都裕生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查封、冻结、扣押被执行人***、***、***、***、成都裕生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额度为人民币23765635元。 三、查封、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位于遂宁市船山区房屋、***、***位于遂宁市船山区房屋。 冻结、查封期限届满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导致的法律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5-17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