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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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成都博佳商贸有限公司 井冈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井冈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平正邦养殖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06民初8510号 原告:成都博佳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勇,公司总经理。 被告:井冈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住***。 被告:井冈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 被告:建平正邦养殖有限公司,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成都博佳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井冈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井冈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平正邦养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成都博佳商贸有限公司未在本院指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成都博佳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伍鸿飞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崔燕 |
| 裁判日期 | 2020-07-14 |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