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武汉南洋金地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0107民初1585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薇,湖北楚韬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武汉南洋金地置业有限公司,住***。 诉讼代表人: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系武汉南洋金地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第三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洪翠临 审判员刘友 人民陪审员黄宝贵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周鹤 |
裁判日期 | 2020-08-27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