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连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大连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违约金(自2015年1月31日至房屋权属证书取得之日止,以房屋总价款330559元为基数,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1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大连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6-25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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