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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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南通昊鼎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亚东城支行 南京莫凡家纺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类型 | 财产保全结果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结果通知书 (2020)苏0612执保501号 南通昊鼎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你与南京莫凡家纺有限公司、黄飞财产保全一案中,根据你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已依法采取了下列财产保全措施: 1、于2020年6月23日冻结了被申请人黄飞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085e9858e2424e10000f2b285@wx.tenpay.com,已(实际)冻结138.93元,冻结时间自2020年6月23日至2021年6月23日。 2、于2020年6月23日冻结了被申请人黄飞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085e9858e312defe64f83663e@wx.tenpay.com,已(实际)冻结380.02元,冻结时间自2020年6月23日至2021年6月23日。 3、于2020年6月23日冻结了被申请人黄飞的银行账户3个,其中(1)招商银行南京分行月牙湖支行的银行账户62×××45_00004,已(实际)冻结99.21元;(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亚东城支行的银行账户62×××_1,已(实际)控制50.51元;(3)招商银行南京分行月牙湖支行的银行账户62×××26_00001,已(实际)控制92.06元,以上账户冻结时间自2020年6月23日至2021年6月23日。 4、于2020年6月30日委托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查封了被申请人黄飞名下位于南京市浦口区天华东路99号06幢2单元1504室不动产(共同共有、有抵押、轮候查封),查封时间自2020年6月30日至2023年6月29日。 按照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续行保全的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 你方若需延长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期限,应当于期限届满前15日向人民法院作出保全裁定的审判庭书面申请续行保全,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