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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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南京苏宁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盐城顺捷快运有限公司保证金10万元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即2020年3月18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南京苏宁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