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天河伟业建设工程公司 长沙巨星轻质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天津天河伟业建设工程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长沙巨星轻质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53600元,并以所欠货款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6.6的标准,支付从2018年10月9日起至全部货款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金。 本案案件受理费611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059元,由被告天津天河伟业建设工程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被告天津天河伟业建设工程公司在支付上述货款及违约金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