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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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00万元,若数额不足,冻结其账户,直至存满200万元;或查封其等价值财产,查封期间不得抵押、过户、转让,不得转移、变卖、藏匿、损毁。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申请人应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