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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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 岳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在湘F×××**小型越野车所投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支付原告***保险金178642.42元,扣减其已经支付的10000元,还应支付168642.42元。 二、由被告***赔偿原告***损失4279.40元,扣减其已经支付的5000元,原告***应退还被告***720.60元。 三、由被告***赔偿原告***损失26889.35元,扣减其已经支付的7000元,还应支付19889.35元。 上述应当支付的款项,限各方当事人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146元,减半收取2073元,由被告***负担1851元,被告***负担22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5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