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沙灰汤温泉特色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的标准,从2019年12月17日起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长沙灰汤温泉特色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应偿还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判决生效后,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因适用简易程序已减半收取的受理费2240元,由被告***、***、长沙灰汤温泉特色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8
发布日期 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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