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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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282执恢1147号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 宁波保税区开旺贸易有限公司、徐艾佳、郑柏英: 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与被执行人宁波保税区开旺贸易有限公司、徐艾佳、郑柏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4)甬慈商初字第02376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在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08月04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共计支付了2098642.9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282执恢1147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承办人:袁齐电话:0574****××××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