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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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斑客马贸易有限公司 重庆力帆摩托车发动机有限公司 重庆力帆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民初293号 原告:宁波斑客马贸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戚鲤崟,执行董事。 被告: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尹明善,董事长。 被告:重庆力帆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波,总经理。 被告:重庆力帆摩托车发动机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波,经理。 原告宁波斑客马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重庆力帆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重庆力帆摩托车发动机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7日立案。原告宁波斑客马贸易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宁波斑客马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俞旭东 审判员郑鹏 审判员李娅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叶亚旎 |
| 裁判日期 | 2020-05-20 |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