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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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郑州极限力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郑州极限力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极限力健身服务交易合同》解除; 二、被告郑州极限力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人民币1764.38元; 三、被告***对上述第二项条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郑州极限力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