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发布于:2020-09-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支付令
案号 -
案由 申请支付令
法院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欠款本金49850.57元、利息6266.88元、违约金8403.91元,合计64521.36元(利息及违约金暂计至2018年12月25日,以后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利息、违约金之和以年利率24%为限。

申请费471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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