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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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6475.0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82元,减半收取为841元,由原告负担545元,由被告***负担296元。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28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