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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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 陕西金叶莘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向心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陕西金叶莘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合同欠款560213.10元及违约金(《信阳农林学院无线网络建设综合项目网络设备采购合同》违约金暂计至2019年5月15日为39913.84元,之后违约金以14760.00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信阳农林学院无线网络建设综合项目专业技术服务合同》违约金暂计至2019年5月15日为826.68元,之后违约金以30731.50为基数,按照每日0.1‰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30731.50元;《2018年校园无线网络增补及改造项目合同》违约金暂计至2019年5月15日为16236.30元,之后违约金以168601.20为基数,按照每日0.3‰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56200.40元); 二、被告陕西金叶莘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诉讼保全保险费235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6593元,由原告负担8718元,由被告负担787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