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科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金润投资有限公司 佛山市瑞喆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广东科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区*********民小组于2013年11月12日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于2019年4月16日解除; 二、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旧一股份合作经济社、佛山市瑞喆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监理费131595.03元及监理附加工作报酬384000元予原告广东科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三、驳回原告广东科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17.9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旧一股份合作经济社、佛山市瑞喆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交纳,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4417.98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原告书面申请,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2 |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