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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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市支行 南通通达矽钢冲压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大庆路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中兴路支行 亚太泵阀有限公司 |
| 类型 | 财产保全结果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结果通知书 (2020)苏0612执保671号 南通通达矽钢冲压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你与亚太泵阀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你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已依法采取了下列财产保全措施: 1、于2020年8月4日冻结了被申请人亚太泵阀有限公司在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城东支行的银行账户一个,账号***00015630,已(实际)冻结2231.62元,冻结时间自2020年8月4日至2021年8月4日。 2、于2020年8月3日冻结了被申请人亚太泵阀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8个,其中(1)交通银行泰州泰兴支行的银行账户738026180018010008713,已(实际)冻结140698.55元;(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市支行的银行账户10×××58,已(实际)控制22671.59元;(3)华夏银行泰兴支行的银行账户16×××94,已(实际)冻结10323.25元;(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中兴路支行的银行账户32×××28_1,已(实际)控制136420.20元;(5)工行江苏省泰州泰兴新区支行的银行账户11×××28,已(实际)冻结89755.02元;(6)工行江苏省泰州泰兴大庆支行的银行账户11×××81,已(实际)控制2823.33元;(7)中国银行泰兴济川支行的银行账户55×××08,已(实际)冻结6758.10元;(8)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大庆路支行的银行账户10×××04,已(实际)控制75965.47元。以上账户冻结时间自2020年8月3日至2021年8月3日。 按照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续行保全的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 你方若需延长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期限,应当于期限届满前15日向人民法院作出保全裁定的审判庭书面申请续行保全,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