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濠西支行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崇川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通州区支行
南通腾煌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先锋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北阁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光华支行
类型 财产保全结果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结果通知书

(2020)苏0612执保450号

南通腾煌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你与陆平、陆建财产保全一案中,根据你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已依法采取了下列财产保全措施:

1、于2020年6月9日冻结了被申请人陆平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085e9858eb98010897e976b7c@wx.tenpay.com,已(实际)冻结4396.58元,冻结时间自2020年6月9日至2021年6月9日。

2、于2020年6月9日冻结了被申请人陆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085e9858efa2dd795302816b9@wx.tenpay.com,已(实际)冻结491.96元,冻结时间自2020年6月9日至2021年6月9日。

3、于2020年6月9日冻结了被申请人陆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085e9858e1ac79bdb2532be53@wx.tenpay.com,已(实际)冻结200.00元,冻结时间自2020年6月9日至2021年6月9日。

4、于2020年6月9日冻结了被申请人陆建账户085e9858e94513d8c2aa43edb@wx.tenpay.com,已(实际)冻结121.28元,冻结时间自2020年6月9日至2021年6月9日。

5、于2020年6月15日冻结了被申请人陆建的银行账户2个,其中(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濠西支行的银行账户62×××73,已(实际)冻结9.88元;(2)中国银行苏州元和支行的银行账户46×××83CNY0,已(实际)控制217.39元。以上账户冻结时间自2020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15日。

6、于2020年6月9日冻结了被申请人陆建的银行账户2个,其中(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崇川支行的银行账户50×××33,已(实际)冻结26.48元;(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北阁支行的银行账户62×××_1,已(实际)控制32.62元。以上账户冻结时间自2020年6月9日至2021年6月9日。

7、于2020年6月9日冻结了被申请人陆平的银行账户4个,其中(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先锋支行的银行账户62×××79,已(实际)冻结11743.94元;(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通州区支行的银行账户62×××41,已(实际)控制4614.41元;(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营业部的银行账户62×××_1,已(实际)冻结162.81元;(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光华支行的银行账户62×××75,已(实际)控制256.23元。以上账户冻结时间自2020年6月9日至2021年6月9日。

8、于2020年6月18日书面查封了被申请人陆平名下车牌为苏F×××**机动车一辆,查封时间自2020年6月18日至2022年10月17日。

9、经查询,被申请人陆平、陆建在通州区范围内无不动产登记记录。

按照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续行保全的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

你方若需延长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期限,应当于期限届满前15日向人民法院作出保全裁定的审判庭书面申请续行保全,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0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