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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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通华山实业有限公司 南通英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苏0612执2318号 关于赵国锋与南通英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华山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给付672535.6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中,被执行人南通华山实业有限公司就本案自动履行674298.57元。本院收取执行费9125元后退付于申请执行人赵国锋665173.57元,不足部分申请执行人赵国锋自愿放弃。现该案执行完毕,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