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安邦涂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西安邦涂商贸有限公司货款8.5万元;并以8.5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30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逾期利息,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31元(原告已预交),现全部由被告***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给原告西安邦涂商贸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17 |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