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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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惠州百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东莞市荣一电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东莞市荣一电子有限公司名下的xx存款,冻结金额以xxx元为限,冻结期限为一年。 如期限届满,上述财产仍未处置,申请人应当向本院书面申请续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8-11-08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