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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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6,610.76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和滞纳费(两项费用合计以实际未归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3,13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95元,财产保全费1,319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02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