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明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上海舞鑫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上海明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教育培训合同关系;

二、被告上海明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教育培训费4091元;

三、原告***的其余诉请不予支持。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上海明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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