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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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升金属丝网制造有限公司 上海博浪柯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上海仓桥经济联合总公司 上海以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投丰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民终125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合升金属丝网制造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汪志明,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投丰实业有限公司,住***。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以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博浪柯机电制造有限公司,住***。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上海仓桥经济联合总公司,住***。 上诉人上海合升金属丝网制造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上海投丰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以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博浪柯机电制造有限公司、上海仓桥经济联合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7民初871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案按上诉人上海合升金属丝网制造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盛萍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陈玉 |
| 裁判日期 | 2020-03-12 |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