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松**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60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松**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利息(以1,6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0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扣除已付利息5,867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松**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105,000元;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松**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保全担保费损失3,400元;

五、如被告***届期未履行上述第一至四项所确定的付款义务的,原告上海松**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被告***名下坐落于上海市嘉定区华江路XXX弄XXX号XXX室的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在3,000,000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如果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256元,减半收取10,628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用15,628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4
发布日期 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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