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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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6民初1442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桂荣,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家有儿女水育科技有限公司草桥店,营业场所北京市丰台区草桥东路1号三层西侧。 负责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家有儿女水育科技有限公司草桥店负责人,,住***。 负责人:李炎。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明,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海龙,北京市康达(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北京家有儿女水育科技有限公司草桥店、***、北京市上品商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草桥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谭静琦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王鹏晓 |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