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家有儿女水育科技有限公司草桥店
北京家有儿女水育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上品商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草桥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6民初1442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桂荣,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家有儿女水育科技有限公司草桥店,营业场所北京市丰台区草桥东路1号三层西侧。

负责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家有儿女水育科技有限公司草桥店负责人,,住***。

负责人:李炎。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明,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海龙,北京市康达(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北京家有儿女水育科技有限公司草桥店、***、北京市上品商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草桥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谭静琦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王鹏晓

裁判日期 2020-05-28
发布日期 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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