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百润万丰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丰台区分公司
北京永青嘉业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小私工坊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百润万丰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与百润万丰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丰台区分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签订的《百润万丰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丰台区分公司场地租赁合同》于2018年10月24日解除;

二、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百润万丰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与百润万丰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丰台区分公司共同返还***保证金60000元、装修公摊费27083元、办证费5000元、剩余租金及营运管理费22000元;

三、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百润万丰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丰台区分公司滞留金(占用费)5600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百润万丰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丰台区分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3288元,由原告***负担777元(已交纳);由被告百润万丰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丰台区分公司负担251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反诉案件受理费1429元,由被告百润万丰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丰台区分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裁判日期 2020-05-28
发布日期 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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